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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生成时间 2018-07-11 09:3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410-2018-209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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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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