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兰婷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实木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前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德兴市新岗山镇九都工业区内,用地面积33357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4.7%。项目厂房租赁江西金茂不锈钢薄板有限公司厂房用作生产办公,租赁厂房面积14800平方米,主要建有4栋车间、食堂及宿舍楼。该项目1#车间粗加工5000套木质油漆门,2#车间加工生产10万套免漆门,3#车间加工生产1万套木质油漆门,4#车间加工生产5000套木质油漆门。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该项目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主要污染物及采取的环保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体泉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水帘除漆雾设施用水为循环用水,经“混凝沉淀+强氧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噪声 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加强厂房周边绿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气 木门车间粉尘经生产设备自带布袋除尘机处理后外排外排;漆雾、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利用“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4.固废 边角废料出售给生物质燃料企业;分别在3#车间、4#车间设置占地面积25平方米、容积为150立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储存周期为一季度,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漆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只要认真落实和保证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限值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我局拟对该项目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可公示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德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德兴市南门新区金山大道
电 话:0793-751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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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程立军 涂英秀 叶秋霞
德兴市环保局环评股
二0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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