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18-010号
因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德兴市银城中路115-117号商住楼房屋类不动产权登记,经函询江西省德兴商业总公司回函说明该房屋为江西省德兴市商业总公司下属商业综合公司房改房,该房屋所占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和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和补办出让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德府办字[2017]14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我局拟对依法取得该栋房屋所有权的申请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分摊),如该栋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收到相关书面异议申请,我局将启动相关登记申请受理程序。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兴市德兴大厦西附楼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德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7514327 。
德兴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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