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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一起读(二十四)

发布单位
凤凰湖景区管委会 生成时间 2018-06-29 15:57: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550-09-2018-10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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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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