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法规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市政府?>>?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兴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生成时间 2018-01-23 11:1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00-0202-2018-07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德兴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德兴市委办公室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8

德兴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上饶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好、有文化、有本领、群众拥护,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村(居)民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稳步推进全市基层民主组织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优化班子结构。在此基础上,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成员及其他群团组织,提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比例;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务公开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根据上饶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从20181月初开始至3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应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选举准备阶段(时间为12日—125日)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组成。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第九届换届选举时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难点村”、“重点村”的指导力度,要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明确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将选举工作方案于1月中旬前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召开乡镇(街道)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本地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指导选举的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成员的培训。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审计村(居)级财务。各地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和市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对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审计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党性关、品行关、能力关,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能力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村委会成员任职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当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各地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提出不宜当选人员的其他情形,特别是以下7种情形不宜当选: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作为不宜当选的情形。各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村(居)委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连同不能和不宜当选的要求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范本,指导每一个村(居)写入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力求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2.依法选举阶段(时间为126日—320日)

1)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并于投票选举日的前20天公布。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义务的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参加选举,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2)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方式提名产生或“自荐直选”的方式产生。采取“海选”方式提名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规定差额确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采取以居民代表为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以户代表为选举方式的,由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

3)严格把握村委会选举规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实行“自荐直选”,可选取12%左右的村实行“自荐直选”。要认真细致做好选民登记,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严格规范选举竞争,大力提倡并规范组织候选人开展选举竞争活动。选举日5天前,必须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会场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为此,省、上饶市要求这次换届选举“每个县(市、区)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数量不低于本辖区社区总数的80%”。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比例,要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确保完成直接选举的任务。采取直接选举的,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直接选举的居委会应当参照村委会选举的规程执行。

5)优化村(居)班子结构。一是要合理配备村(社区)班子职数。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7人配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59人配备。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届有明显提高。要强化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功能,增强班子战斗力、号召力。注重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人员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人员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正职。在村任职1年以上、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年度和期满考核合格、坚持在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可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提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到社区工作。

6)积极拓宽选人渠道。打破地域、身份和职业限制,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社区)干部中择优留一批,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中选拨一批,从退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用一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派一批。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的各类社会优秀人才可以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会成员。

7)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女性当选比例。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注重将符合条件的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将女性中的优秀人员选举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正职比例高于上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专职专选、定位产生”不能在选民提名产生候选人这一环节采用,而是在候选人产生后,在正式选举这个环节,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来采用。

3.建章立制阶段(321日—331日)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新一届班子产生后,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

2)抓好村(居)配套组织建设。要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要推选产生村务监督机构,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成员及其他群团组织。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交接任务完成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时顺利开展工作;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拟定各村(居)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规范村(居)民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行为;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4)做好新村居干部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4.检查验收阶段(4月上旬)

换届选举前三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在村(居)自查、乡镇(街道)普查的基础上,市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对各地的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验收后,各地要及时写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并填写选举工作统计表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市挂点乡镇(街道)的领导要负责督促、指导本乡镇(街道)的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要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部署要求以及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由本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3.严肃换届纪律。换届纪律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在换届前,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指导小组与候选人选前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街道)指导小组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在选举工作中,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悖的言论;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严禁选举工作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渠道,要建立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制度,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四必查”:署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严肃处理,加大对“村霸”等黑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落实“三项承诺”制度。本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即:选举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要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不得有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要防止为当选而进行个人捐助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要规范选举竞争程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居)提出的问题。

5.强化督查指导。市、乡镇(街道)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通过调研走访、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下派驻村工作组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各地在报请市委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要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人员多,需使用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地财政要认真安排落实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以用于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编印选举资料,开展选举宣传,组织试点观摩等,以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
版权所有:中共德兴市委、德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