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法规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德兴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10-13 15:1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202-2017-016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业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9 28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政府有关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德兴市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按照人总行《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市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扶贫工作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省、上饶市、市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以“摘掉贫困帽子”为目标,以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增收和贫困地区发展为核心,坚持 “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并重、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并举”三项原则,重点推进“创业扶贫、就业扶贫、受益扶贫”信贷扶贫分类扶持模式,着力实施“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打造服务体系、精准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管理手段”四大举措,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激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为实现 2018 年德兴市辖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 “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和贫困地区发展” 这一核心要务,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采取 “产业经济体+贫困户” 和 “信贷资金+扶贫资金”的双向扶持模式, 进一步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精准度, 助推德兴市在 2018 年顺利实现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的目标。

——力争到 2017 年底,对德兴市辖内有金融信贷需求、有创业潜质、 技能素质和一定偿贷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国开办发﹝201478 号)、 《江西省扶贫移民产业贷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赣扶移字﹝201436 号)要求,发放 5 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贴息贷款,实现“应贷尽贷” ;

——力争到 2017 年底, 对德兴市辖内有扶贫意愿、 有信贷需求、 资信状况良好, 且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就业的产业经济体(包括农村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实现金融服务与支持的覆盖率达到 95%以上;有就业能力、 就业需求的贫困户在金融扶贫产业经济体的就业率达到 95%以上;

——力争至 2018 年底, 初步建成覆盖我市贫困乡村各阶层和各类人群的全方位扶贫金融体系,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 2017 7 月末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精准扶贫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全市金融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金融助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贡献率达到85%以上。 

三、支持重点

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有生产经营能力、 有金融信贷需求和有一定偿贷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有扶贫意愿、有贷款需求、资信状况良好,且能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扶贫产业经济体。市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部门要组织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在推进巩固传统金融扶贫方式的基础上, 主动参与分片包干机制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 在扶贫部门和乡 (镇) 政府、 村委会的支持下, 通过“扫村扫户”的方式,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创业需求、就业需求、受益需求”三个类别进行金融需求摸底调查。摸底调查要精准到户,调查覆盖面达到 100%。积极探索推进以“创业扶贫、就业扶贫、受益扶贫”为核心的“三位一体”信贷扶贫分类扶持模式:

(一)推进“创业需求”信贷扶持模式。主要支持有一定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但缺乏融资能力的“创业需求型贫困户” 。在辖内推广以“金融扶贫小额信用贴息贷款”为核心的“创业需求式”信贷扶持模式。首先,各合作银行基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社会诚信度、创业意愿和家庭成员劳动技能等情况,在开展信用评级后,采取“授信管理、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向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其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扶贫再贷款的低利率优势,降低创业贫困户的创业成本;最后,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由人行、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核实后在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二)推进“就业需求”信贷扶持模式。主要支持能够在当地就业或提供劳务能力、但难于就业的“就业需求型贫困户” 。在扶贫部门开展产业扶贫基础上,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开发“就业需求式”信贷服务和产品。重点推进“产业经济体+贫困户+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扶贫模式,由产业经济主体吸纳建档卡贫困户就业或贫困户以带资入股、田地山林入股、 租赁流转等形式,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力争使贫困户的年收入水平达到我市扶贫脱贫工作目标要求。 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吸纳 510 户、1150 户、50 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规模标准, 建立 《德兴市金融扶贫产业经济体名录》。对纳入《名录》的金融扶贫产业经济体,实现信贷支持全覆盖。

(三)推进“受益需求”信贷扶持模式。针对“受益型贫困户” (主要为政府兜底保障性脱贫的低保户、五保户等)既无创业能力、又无劳动能力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探索“合作社+贫困户”和“信贷资金+扶贫资金”双向扶持模式做活我市金融扶贫工作, 另一方面鼓励辖内银行业涉农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政府创办的“投资收益型”扶贫项目(如光伏项目),以投资收益帮扶贫困户脱贫。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应抓住我市政府与国开行江西省分行签订 《共同推进德兴市光伏产业精准扶贫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契机,探索建立“金融+地方优势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把信贷扶贫受益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类别的贫困户,突破 60 岁以上和低保户、五保户等“三无”贫困户不能贷的障碍,初步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类别全覆盖。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对接扶贫攻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1.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对贫困对象和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 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 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 要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 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企一册” ,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2.精准对接信贷扶贫领域。一是推进产业扶贫担保贷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根据项目合作组织的产业规模,通过支持产业发展, 带动并解决贫困户自身发展问题。 二是支持扶贫对象移民搬迁。要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作用,积极引入国开行资金,鼓励并支持市农发行对需要同步搬迁人口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 集中解决同步搬迁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做实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支持贫困农户、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努力做好技能培训的金融支持,提升就业创业水平, 加大对辐射带动力强、 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多、 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快的企业的信贷支持, “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要按照规定, 优先为吸收贫困人员就业较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支持。 四是加大助学贷款投放。 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 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五是鼓励探索对因病、 因残需要康复救治的贫困户发放保障扶贫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解决贫困对象的救助保障问题, 提高贫困户的申贷获得率。 

3.精准对接保险扶贫领域。加大政保合作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扩大农业保险产品供给和覆盖面, 确保我市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 。积极推广特色农业保险发展,丰富特色种养业险种, 鼓励利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为扶贫产业经济体购买保险, 增强贫困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推动贫困户大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积极发展农房保险,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推动针对特殊人群 (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失独家庭、残疾人等)的小额人身保险,探索设立“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综合保障” ,为城乡贫困群众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保险机构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扶贫保险保障程度、 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流程。

4.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扶贫领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扶贫开发。 有效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扶贫产业经济体到境内外股票交易市场、 新三板和江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扶贫产业经济体直接融资后备库。 鼓励和支持扶贫产业经济体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 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探索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扶贫, 探索运用债务融资工具筹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 重点扶持扶贫产业经济体发展。

(二)精准打造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5.完善扶贫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争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影响力的城商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德兴设立分支机构,拓展机构布局。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开展面向 “三农” 的差异化、 特色化服务。同时,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建立“绿色通道”授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供符合扶贫开发需求的金融服务。

6.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为其提供快捷、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延伸营业网点,加快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加大 ATM 机、POS 机等自助银行设备的布设力度,丰富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品种; 二是针对贫困地区交通不发达的实际, 增加经费投入, 积极推广设立标准化助农取款服务点, 进一步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 努力把服务点打造成具有汇款、缴费、取款、查询、咨询、宣传等功能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并逐年增加自然村助农取款服务点。积极推广手机银行、网络支付等工具的运用,推动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改善, 实现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到村入户,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7.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快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信用村(镇) ” 、 “信用企业” 、 “信用合作社” 、 “信用农户”评定。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息征集、信用评价、 信息发布和应用机制,在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方面进行分类管理,营造“守信受信、失信惩戒”的信用氛围;二是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加大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8.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金融知识普及。 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 统筹安排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 、 “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特定人群的金融教育培训, 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消费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推广农村“12363”服务站模式,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金融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三)精准完善金融扶贫的支持保障措施

9.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宏观审慎评估规则,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金融扶贫产业经济体。 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 扶贫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 推动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单列扶贫信贷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10.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 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一是扶贫部门、 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针对“三位一体”信贷分类扶贫模式,整体性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二是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 确保扶贫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每年年初, 由市人行和扶贫办共同审核金融机构上年度扶贫类贷款余额和执行的贷款利率, 对于执行基准利率(含)以内的金融机构,每年在扶贫资金内统筹安排资金(如扶贫贴补资金不足,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按其执行基准利率(含)以内的扶贫类贷款给予 1%的利率贴补(自贷款发放之日计算) ,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

11.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银监部门要提高扶贫类贷款监管容忍度, 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 2 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采取限制性的监管措施。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细化、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制度,对经办扶贫类贷款产生不良的从业人员,在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前提下,应免除其合规责任。

(四)精准强化金融扶贫的管理考核手段 

12.成立德兴市金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银行、市扶贫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市委农工部、市人社局、德兴银监办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包括市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德兴农商行)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人行德兴市支行。

13.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在德兴市金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德兴市财政、 扶贫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 贷款贴息资金和对金融机构贴补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等工作;

人行德兴支行要切实发挥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加大扶贫再贷款对承办银行的倾斜,督促承办银行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

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协调指导, 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银监部门要适度放宽金融精准扶贫中小额贷款不良贷款风险的容忍度, 抓好分片包干机制落实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设;

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的建设, 负责探索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扶贫领域的特惠保险政策, 加大保险覆盖面。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金融精准扶贫规划与实施细则,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开发工作; 负责承担扶贫类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开通金融扶贫服务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沟通协作,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金融扶贫的对象精准、需求精准、措施精准、责任精准。

14.建立科学的金融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将金融扶贫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或单独进行考核, 明确考核目标, 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 积极探索开展扶贫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单列扶贫信贷指标,建立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统计监测分析制度, 对数据出现异常地区及时进行分析调研。

15.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培训。各金融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 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 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 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 发现典型、 宣传典型, 用典型引路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共德兴市委、德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