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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府办字〔2017〕128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村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德兴市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7 年 8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探索“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政府评估审核”的低保工作新机制,发挥农村低保对精准扶贫的托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6〕69 号)要求,2017年  8 月至 10 月,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为依据,选取试点地区实施低保申报制,完善低保对象核定方法,探索低保和扶贫的对接机制,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救助,进一步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成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我市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区域 
 
	德兴市张村乡梅溪村 
 
	三、试点内容 
 
	通过在试点村全面试行农村低保申报制,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好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找到完善低保申报制的方法、路径和具体措施,探索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在基层的对接机制。 
 
	(一)低保申报环节 
 
	1.公布农村低保标准:相关部门依据市场菜篮法等具体方法,通过科学测算与实地调研,提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申请:试点地区村民以户为单位,直接向乡政府提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二)低保审核环节 
 
	3.受理:乡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委托)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4.审核:乡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评议: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收入情况、初审情况进行评议。 
 
	6.公示:分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 
 
	(三)低保审批环节 
 
	7.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对乡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入户调查、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8.再公示:市级民政部门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 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德兴市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叶永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齐文胜  市民政局局长 
 
	余  斌  张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 吴国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晓晖 市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 
 
	李声庆 张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张  星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董必武 市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 
 
	刘杨芳 市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张红兵 市扶贫和移民办开发股股长 
 
	栾潭华 张村乡民政所所长 
 
	徐有林 张村乡扶贫办主任 
 
	方小军 市民政局办公室办事员 
 
	余庭斌 市民政局低保办办事员、 核对中心办事员 
 
	汪秋月 市民政局低保助办办事员 
 
	张庆风 市民政局低保办办事员 
 
	杨志华 张村乡梅溪村支书 
 
	汪琪芳 张村乡民政所干事 
 
	余礼妹 张村乡民政所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吴国琳同志兼任,李声庆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方法步骤 
 
	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8 月 14 日前完成) 
 
	1.制定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了解试点村农村低保申请人数、获取低保情况(人员比例、保障水平、人员类型)、申请程序、审核审批情况等。 
 
	3.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安排。 
 
	4.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人员培训,完成试点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8 月 15 日至 9 月底完成) 
 
	1.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市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将有关政策和要求广而告之。重点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农村低保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进行宣传。 
 
	2.对试点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座谈,听取试点村情况汇报, 探讨优化低保资金下拨计算方式 (如基数法、 申报法) ;走访干部群众及低保户;查阅低保台账和档案,重点查看审核审批资料;收集实施制度,现场查看办理低保的流程及运作方式。 
 
	3.受理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建立全过程台账。 
 
	4.组织低保工作评议会。一是听取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二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 做到件件有回应。三是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但争议较大未纳入低保保障的家庭,由市级、乡(镇、街道)、村、组联合确认。 
 
	5.实地查看公示情况,视情况复核低保对象。 
 
	(三)工作总结阶段(10 月底完成)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台账,撰写试点报告,总结分析低保申报制试点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对策建议,促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结合更为紧密。 
 
	六、有关要求 
 
	1.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制试点活动,对加强低保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各司其责,周密安排,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试点工作。 
 
	2.市民政部门要根据试点方案的内容,对试点村开展全面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试点村的基本情况,熟练掌握低保政策法规,提前思考低保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以及优化低保资金分配方式的建议。 
 
	3.在试点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村民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和创新之举。 
 
	4.张村乡党委、政府及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充分发挥试点村村委会联系群众的优势,不影响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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